第三章:会员

2026-07-31

第十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单位会员一般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代表该单位在本会行使会员的权利、履行会员的义务。一家单位会员只能指派一名代表入会。单位会员调整其代表,须经理事会同意。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会;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四)业务范围与虚拟现实、文体旅产业相关;

(五)积极参与本会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五)提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有关证书。

会员担任理事、监事、负责人等职务的,应按本章程有关规定辞去职务后申请退会。

会员如在二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会员资格被取消,会员担任的相应职务也一并终止。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

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后答复。

第十七条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