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附则

2026-07-31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3年2月6日第届第1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自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